轉企改制工作簡報(一)
2020年第1期
編者按:2019年9月16日第一期《轉企改制工作簡報》,主要就企業為什么要進行轉企改制、轉企改制的依據、現代企業制度的基本概念作了簡單的介紹。為切實和穩妥地做好制定股權設置與公司法人治理結構建設,特次編輯《轉企改制簡報》第二期,著重針對股東權利及行使、股東資格的確認、股份結構、股份繼承與轉讓、股份模式等問題。便于員工學習了解相關股權有關知識與法律規定,之后我們還將進行《人本時代的股權設置》專題培訓。在此基礎上充分發揮廣大員工的智慧,根據我院的特點與發展要求,共同討論我院的股份設置,共謀發展大業。希望廣大干部員工認真學習,為建設一個美好的濱州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有限責任公司,也為了子孫后代,讓我們一起做出不懈的努力!
企業改制,功在當代,利在千秋!
濱州市規劃設計研究院改制工作領導小組
2020年4月20日
濱州市規劃設計研究院轉企改制知識宣講(一)
1、濱州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為什么要進行轉企改制?
答:1)國家改革政策要求經營性事業單位必須進行轉企改制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指出:“一些事業單位功能定位不清,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機制不活;公益服務供給總量不足,供給方式單一,資源配置不合理,質量和效率不高;支持公益服務的政策措施還不夠完善,監督管理薄弱。”要求從2011年3月起,“今后5年,在清理規范基礎上完成事業單位分類,承擔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的轉企改革基本完成”。濱州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屬經營性事業單位體制,上面的問題一定程度存在,需要通過轉企改制去解決。
2)山東省政府對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的轉企改制明確改革路徑和時間要求
山東省政府相繼下發魯辦發〔2014〕31號《關于印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魯廳字〔2015 〕27 號《關于印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重點任務分工>的通知》,魯政辦發〔2015〕30號《關于印發省屬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工作方案的通知》,2016年6月山東省財政廳、山東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山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又聯合發出《關于加快推進省屬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工作的通知》(魯財購〔2016〕11號)的文件,要求“省財政廳、省編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對工作推進不力、進展遲緩的單位進行聯合督查,并重點約談,同時將各部門、單位轉企改制進展情況定期向省政府報告。”從省政府、省政府相關部門接連發文、嚴格要求和提出的任務目標理解,說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沒有退路而且任務很緊,但轉企改制前景可期。
3)濱州市政府明確濱州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的經營性事業單位屬性
濱政辦發〔2015〕20號《關于印發市屬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工作方案的通知》,明確我單位屬于經營性事業單位,被列為事業單位轉企改制范圍。因此,我們現在所進行的轉企改制,是國家、省委、市委等一系列深化改革文件的要求,不是我們要不要改,而是必須改!這是無法回避的現實。
4)從院現狀看,形勢所迫,不得不轉企改制
主要從二個方面理解:一是必須服從國家、省、市關于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大局,我們不可能游離于全面深化改革之外。二是從持續健康經營來看,隨著改革的深化,規劃局并入到自然資源與規劃局,原先與規劃局那種緊密的天然聯系變得松懈與模糊了。另方面國家規定政府所屬各局辦下屬不得有經營性企業,從各地實踐看,轉為國有企業后將一律劃歸為國資委管理。那樣我們先前的優勢將不存在了。只有通過轉企改制,轉換機制,創新體制,尋找出路,擺脫困境,廣大干部職工的長遠利益才能得到維護和發展。
2、經營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有哪幾種形式?
答: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明確,經營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方向有三種:國有獨資、混合所有制、私營。選擇那種轉企改制形式必須根據各單位的實際情況,從實際看,條件不成熟的(職工思想不統一的、發展經營不善的、資產嚴重虧損的等等)先改為國有企業,條件成熟的可以直接改為股份制企業。目前在地市混改政策不明確,現實中非常難以推行。魯政辦發[2015]30號指出:在轉制形式上,這次改革明確規定單位轉企可“一步到位”,即轉制單位根據需要可直接改為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及其他形式企業,不必經過“國有企業”中間過渡。
總之,不論選擇何種轉企改制形式都必須把有利于企業發展放在第一位。
3、如果改為國有企業是不是將劃歸國資委管理?
答:從國有資產管理實踐看,經營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
為國有企業的都將劃歸國資委管理。山東省旅游工程設計院、省人民防空建筑設計院、省繭絲檢驗所等4家省屬事業單位轉制為國有企業后,分別由山東省魯信投資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山東國惠投資有限公司、山東省絲綢集團履行國有資產出資人職責。從國家對政企分離、政事分離的規定看,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的通知》規定,對政府各部門下屬的事業單位采取清理、撤銷、合并、轉企等形式,到2020年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完成。
4、山東省、濱州市關于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的重要文件有哪些?
答:1)魯政辦發〔2015〕30號《關于印發省屬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工作方案的通知》、魯廳字[2017]27號《關于貫徹廳字[2016]38號文件加快推進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改革的通知》、魯人社發[2015]56號《關于省屬事業單位轉為企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魯人社發[2016]28號《關于省屬事業單位轉為非國有企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魯政辦字〔2019〕18號《關于省屬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以及濱政辦發[2015]20號《關于印發市屬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工作方案的通知》、濱辦法[2015]23號《關于印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濱辦發[2018]22號 (《關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意見》部分社會保障政策條款的通知)
5、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劃分依據是什么?
答:根據魯辦發〔2014〕31號附件1《關于事業單位分類的意見
》,具備以下條件之一,即可認定為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主
要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以營利為目的;提供的產品或服務不屬于政府
必須提供公益服務范圍;提供的產品或服務能夠且應當通過市場獲得。
6、轉企改制的基本原則是什么?
答:根據濱政辦發〔2015〕20號文件要求,轉企改制要堅持3條原則。
1)實事求是、積極穩妥。從實際出發,先易后難,穩妥推進,成熟一個,上報一個,批復一個。
2)明確職責、加強配合。明確職責分工,落實工作責任,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共同實施。
3)發揚民主、充分協商。充分發揚民主,廣泛聽取意見,兼顧各方利益,化解風險矛盾,實現平穩過渡。
7、轉企改制的時限要求是什么?
答:濱政辦發〔2015〕20號文件要求,2017年底前基本完成。主管部門根據轉制單位的實際情況確定具體時間。從中央層面要求2020年全面完成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工作,屆時沒有按時完成的單位一律直接轉為國有企業。
8、轉企改制工作分為哪幾個步驟?
答:濱政辦發〔2015〕20號文件規定: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分為前期準備、方案制定、方案上報、方案批復、方案實施5個階段。
9、轉企改制后將成立什么樣性質的單位?
答:《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的指導意見》指出:“事業單位轉企改制后,要按現代企業制度要求,深化內部改革,轉變管理機制,并依照政企分開、政資分開的原則,逐步與原行政主管部門脫鉤。”中小型設計院轉企改制后將按現代企業制度改制為有限責任公司。無論從各級政府的改制政策文件還是我國設計行業改制實踐來看,中小型設計院基本采取民營股份制企業模式。因為勘察設計行業是充分市場競爭性行業,不屬于國家命脈、壟斷行業。而且從全國規劃院轉企改制情況看,編制與設計、咨詢的職能在分開,有的改制為國有企業性質,有的改為民營股份制企業性質。
10、什么是國有企業?
答:國有企業是指企業全部資產歸國家所有,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非公司制的經濟組織。國有企業是在社會化大生產條件下,為彌補市場失靈,在制度、目標和管理諸方面具有特性的現代契約組織。它的內涵是資產屬于全民所有,由政府占有終極所有權的企業。國有企業作為一種生產經營組織形式同時具有營利法人和公益法人的特點。其營利性體現為追求國有資產的保值和增值;其公益性體現為國有企業的設立通常是為了實現國家調節經濟的目標,起著調和國民經濟各個方面發展的作用。
國有企業是特殊的企業,具有特殊的功能和優點,能夠發揮特殊的作用,在國民經濟中有特殊的地位,但絕不是普遍地適用于大多數
企業的企業組織形式。
11、國有企業薪酬確定
答:1)是根據《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各地實際,確定薪酬制度。
2)企業薪酬管理應當遵循以下基本原則:
Ⅰ、貫徹執行國家、省、市的相關薪酬政策,按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規范薪酬管理。
Ⅱ、堅持激勵與約束相結合,薪酬與風險、責任相一致,薪酬與經營業績和勞動成果相掛鉤。
Ⅲ、堅持績效考核效率優先、兼顧公平和企業薪酬水平增幅不高于企業效益增幅,企業負責人薪酬水平增幅不高于企業職工平均薪酬水平增幅,維護出資人的合法權益。
Ⅳ、堅持薪酬制度改革與相關改革配套進行,推進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和員工收入的市場化、貨幣化、規范化、透明化。
Ⅴ、建立薪酬預算體系,統一薪酬構成,控制薪酬總額,合理控制企業人工成本,提高企業競爭力,促進企業可持續發展。
12、什么是股份制民營企業?
答: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出資者以一定的形式共同出資、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組建、以盈利為目的的法人企業。
作為現代企業,它必須是法人企業。法人企業作為一個完全不依賴于它的投資者而獨立存在的主體,它占有和支配企業全部財產的經營權和營運權,擁有企業產權,承擔企業的債務和債權,能獨立地同其他組織和個人發展各種經濟關系。它像自然人一樣,在法律上具有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它能以本企業的名義在銀行開戶借款,對外訂立合同等。它的全部財產的所有權屬于企業法人。企業的所有者--股東,已由原來意義上的企業主轉化為企業股份持有人,股東對企業財產的所有權僅限于他所持有的股權,他不能要求退出企業,只能進行股權的轉讓。這樣就為企業的穩定經營提供了保障。
13、股份制民營企業勞動關系的基本特征?
答:1)勞動關系的性質體現為勞動者的勞動聯合與資本聯合的統一,勞動關系的性質是由企業的性質決定的。在股份合作制企業中,由于企業資產的出資者是多數職工,這就使得勞動者除具有以勞動聯合為基礎的勞動者身份外,還具有以資本聯合為紐帶的出資者身份,使職工在企業中的主體地位更加明顯。從這個意義上講,股份合作制企業的勞動關系不具有雇傭剝削或對立的性質。
2)勞動關系主體明晰
盡管職工兼有勞動者與出資人的雙重身份,但依照法定程序由他們選舉的企業法人代表,雙方結成的勞動關系及其主體則十分明晰,而且雙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也更加鮮明。這是因為在股份合作制企業中,職工和經營者的投資回報最終取決于企業的經濟效益,這就要求勞動關系雙方必須通過權利義務的界定,明確各自在企業經營中的角色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共謀企業發展。
3)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經濟利益關系更加緊密
一方面,勞動者不僅關心自己的資本投入回報,而且也因此更加珍惜自己的崗位和企業的發展。同樣經營者較之以往在敬業精神以及對企業保值增值的愿望也有明顯增強。另一方面,職工與經營者在共謀企業發展過程中,也存在各自不同的經濟利益要求。
4)勞動關系趨于市場化
主要表現為,有關涉及其企業勞動關系的重大事宜,諸如勞動用工、勞動報酬、勞動標準、職工福利、考核與獎懲等,不再受政府部門的直接干預和管制,而是由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自行調處解決。也就是說,股份制企業的勞動關系的調解主體不是政府而是市場,勞動者與企業之間的經濟利益或權利義務關系,均需通過市場的運行規則,并通過勞動法律制度加以規范。
14、股份制民營企業(有限責任公司)性質與特點?
答:1)職工投資入股。
職工入股遵循自愿原則。在股份認購上強調存量講公平、增量講貢獻的原則,管理骨干、技術骨干層控股、經營決策層持大股、職工自愿入股,企業不吸收企業以外個人入股。公司章程可以約定,職工離開企業時股份不能帶走,可在企業內部轉讓,其他職工有優先受讓權。
2)企業重大問題決策實行一股一票制。
3)多種分配方式并舉。
其中,按勞分配為基本分配制度,職工工資和獎金分配既要體現效率優先又要兼顧公平。在按股分紅方面,企業按規定對稅后利潤在提取法定公積金和公益金后,剩余部分可實行按股分紅。同時,經股東會同意,還可以從可分配利潤中提取一部分進行按勞分紅,用以獎勵對企業有特殊貢獻的職工。
15、怎樣理解新人新辦法、老人老政策”?
答:所謂“新人”是指非事業編制的職工及改企后的單位新進職工,所謂“老人”是指符合內部退養條件的職工及原事業身份的職工。根據行魯辦發[2014]31號《關于印發分類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濱辦發[2018]22號 (《關于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的意見》部分社會保障政策條款的通知)精神,原事業編制職工符合內部退養條件的按照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養老保險待遇標準核定內部退養期間的生活待遇,在辦理退休手續后,享受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轉制前有事業編制人員可以自主選擇養老保險模式,即可以選擇繼續在事業單位窗口繳納也可以選擇在企業窗口繳納。選擇在事業單位窗口繳納的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后享受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待遇;選擇在企業窗口繳納的,截止轉制基準日,轉制單位給予事業編職工一次性養老保險補貼,由所在單位通過社會保險機構轉入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賬戶。補貼標準為:轉制前本人按國家規定計發的月基本工資×機關事業單位(軍隊)工作年限×0.5%×120個月。對轉企改制后單位新進人員及原非事業編制的人員,執行企業的社會保險制度。
16、轉企改制單位的離退休、退養人員怎么管理?
答:根據濱州市財政局2016年8月3日《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相關政策說明》,單位轉企前的離退休、退養人員,在國家出臺有關規定前,由主管局負責管理服務。
17、怎樣理解內部退養政策?
答:內部退養是事業單位改革的一項特殊政策,僅適用于轉企改制的事業單位。它是為照顧事業單位工齡較長、年齡偏大的事業單位老同志,解決他們的后顧之憂。內部退養政策截止到轉企改制基準日。
截止轉制基準日,工作年限滿30年或距國家法定退休年齡5年以內且工作年限滿20年的工作人員(不含合同制人員),由本人申請,按管理權限批準后,可按照事業單位退休人員待遇辦理內部退養。內部退養人員內退期間統籌項目內的生活待遇所需資金,由單位轉企時一次性交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內部退養人員除醫療保險應繼續繳費至法定退休年齡外,其余按退休人員對待。
18、轉企改制單位的職工安置如何安置?
答:自轉企改制之日起,接收安置原單位及下屬國有企業全部在崗職工。嚴格落實《勞動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對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與之簽訂不少于5年期限的勞動合同。
在原單位的工作年限按規定合并計算到轉企改制后單位的工作年限。一是對選擇繼續留在轉企改制后新設公司的,新公司原則上對選擇留下的所有職工進行適人適崗的安置,但被安置職工必須服從安排。二是職工本人不愿意參與轉企改制而選擇自謀職業的,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19、對在編不在崗(長期離崗)人員如何處置?
答:在實施轉企改制時,應當由轉企改制單位通知在編不在崗人員其限期返回單位,協商處理勞動關系。協商一致的,可比照單位其他職工處理其勞動關系;協商不一致的,可由原單位與其解除勞動關系,支付經濟補償金。若在通知發出后逾期不歸的,根據原勞動部勞辦發[1995]179號等文件規定,可按自動離職處理,解除勞動關系,可不支付經濟補償金。對于單位轉企改制前經過單位允許自謀職業,尚未解除勞動關系的職工,可按協商一致的原則,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給予經濟補償金。
20、選擇不進入轉制單位的編制內職工經濟補償如何處理?
答:事業單位轉制為國有企業時選擇不進入轉制單位的編制內工作人員,本人須提交辭聘申請書,按照人事管理權限批準。準予辭聘的人員,由轉制單位發給經濟補償,具體標準為:在轉制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1年,支付1個月的月平均工資;6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不滿6個月的,支付半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月平均工資按照本人在單位轉制基準日之月前的12個月的平均應發工資計算。月平均工資高于轉制單位所在設區的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倍的,按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倍計算;本人轉制基準日之月前的12個月實際發放的月均工資收入低于本人月均基本工資的,按照本人轉制基準日之月前的12個月的平均基本工資計算。
21、轉企改制后單位的名稱如何使用?原名稱是否可保留?
答:轉企改制后的企業名稱,原則上可沿用原單位名稱(對改為有限責任公司的,只要在原名稱加上“有限公司”字樣),或用符合企業名稱登記管理規定的其他名稱。
22、轉企改制方案是否必須提交職代會審議?
答:轉企改制方案提交職代會審議,是轉企改制的主要程序和得以順利實施的重要前提,也是為保障職工利益的重要環節。轉企改制實施方案(初步方案)、職工安置方案等都必須堅職工大會或職代會審議通過后上報。
23、轉企改制后單位有國有股權成分的如何管理?
答:事業單位改制后仍保留國有股權的,應當建立國有出資人制度,國有股權由省、市國資營運機構持有,納入其國有資產授權經營范圍,進行資產保值增值責任考核。
24、轉企改制單位的國有資產如何處置?
答:按照魯政辦字〔2019〕18號《關于省屬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有關問題的處理意見》,在按事業單位轉企改制有關規定辦理資產清查、財務審計、損失核銷的基礎上,對轉制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資產分類進行處置。
(1)現金資產用于支付有關部門核定的改革成本后,剩余部分全部上繳省級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
(2)對占用的辦公用房,應按規定予以清理騰退。其中,權屬已登記在轉制事業單位名下的辦公用房,應將其權屬變更登記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或主管單位所屬其他事業單位名下,確實難以騰退的,可設立5年過渡期,經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批準,在過渡期內可由轉制后的企業租賃使用;過渡期結束后,由其原主管單位收回并移交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統一管理,或根據需要按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進行處置。
(3)對車輛、辦公設備、家具、專業設備資產等其他國有資產按規定程序在產權交易機構進行公開處置,處置收入上繳省
(4)對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軟件、商譽等無形資產按照評估價底價協議轉讓給改制企業;其名下的資質、設計資質由轉制單位依法進行變更。
(5)對債權債務,由轉制后的企業按照中介機構財務審計和省財政廳確認價值承繼。如債權大于債務,余額由轉制后的企業出資購買;如債權小于債務,差額從應繳國庫現金資產中相應扣減。
25、轉企改制單位資產評估基準日至注冊登記日期間增減的凈資產如何處置?
答:在資產評估有效期內,經有資質的會計中介機構審計部門審計后,改制企業在評估基準日至工商注冊登記日期間增加的凈資產的,應首先抵補企業改制提留時的負資產,如有多余全額上交財政;減少的凈資產經財政部門同意,可由轉企改制單位以后年度的盈利予以彌補。
(待續)
注:職工對轉企改制有關政策有什么疑問,可以向院轉企改制工作領導小組提出,院轉企改制工作領導小組將給予解答。